教育评估部。负责对我市市属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下成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市级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对申请设置的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和民办高校教育机构办学条件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市教育局交给的其他教育评估工作;负责教育评估的信息收集和综合分析工作,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依据,为有关学校和部门提供咨询服务。